关于调整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1-05-23 14:08:34     来源:     浏览次数:

 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充分调动全体教师教学的积极性,保障教师的利益,结合我校目前的实际情况,经研究决定,对部分课堂教学工作量进行调整,调整方案(试行)如下:

  • 基本教学工作量
  • 专职教师每月基本教学工作量调整为32学时;
  • 兼任班主任的教师每月基本教学工作量调整为20学时;
  • 教研室主任每月基本教学工作量调整为28学时。
  • 开新课的工作量计算方法

开新课是指教师首次讲的课程。

1、新课在所学专业范畴内,其教学工作量按实际课时数乘以1.1系数计算;

2、新课是跨专业的课程,其教学工作量按实际课时数乘以1.2系数计算;

3、学校开设的新专业的新课程,授课教师是跨专业教学,其教学工作量按实际课时数乘以1.4系数计算。

  • 重复课的工作量计算方法

重复课是指同一学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讲授同一门课程。重复课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课时数乘以0.9。

  • 小班课的工作量

小班是指15人以下的班级。小班课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课时数乘以0.9。

  • 合班课的工作量

合班课是指两个班合在一起上同一门课程。合班课的教学工作量=实际课时数×(学生人数/40),合班后不足40人的,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1.0的系数计算。

  • 兼职教师课酬计算方法和课酬标准

1.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参照上述办法计算。

2.兼职教师的课酬标准:

高级讲师:16元/学时;讲师:14元/学时;助理讲师:12元/学时;其他:10元/学时。

本修改方案从2011年3月1日起开始试行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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